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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发生医疗事故患者要怎么办?哪些情况下医院能免责?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0-11 浏览:
导读:我们近几年可以看到新闻资讯中有关于医疗事故的新闻,患者家属到医院拉横幅求公道,发生医疗事故对于患者、家属和医生来说都是令人惋惜的事情,或许当时可以避免,但是事情已经发生,如果能采取措施及时挽救,尽量降低损失是最好的,如果局面已无法改变,就应当积极面对,承担责任,那么,发生医疗事故患者要怎么办?医疗事故责任比例是怎样?哪些情况下医院能免责?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了解吧,欢迎阅读。

发生医疗事故患者要怎么办?

2019年发生医疗事故患者要怎么办?哪些情况下医院能免责?

  1、首先,患者应当立即要求医院复制“客观性病历资料”。

  对客观性病历资料,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医疗机构有提供复制病历的义务;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章。

  2、其次,患者应当立即要求医院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

  对于主观性病历资料,患方不能要求复印,但是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可以要求封存。

  3、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指引起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明显人身损害的结果。

  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现场。

  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医疗事故责任比例是怎样?

2019年发生医疗事故患者要怎么办?哪些情况下医院能免责?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发生医疗事故哪些情况下医院能免责?

2019年发生医疗事故患者要怎么办?哪些情况下医院能免责?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医疗单位可以免责的情形有:

  1、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

  如果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完全由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所引起,则应免除医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构成医疗事故的原因之一,医务人员也有医疗过失的,则应依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分担赔偿责任。

  2、并发症

  并发症是指在诊疗中,由于一种疾病而引发的另一种或另几种疾病。一般情况下考虑到并采取相应措施,但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才可以免责。对于可以预料的、可以避免的并发症,如果医务人员未预料到,没有避免,主观上有过失,则并发症就不是免责的事由。

  3、医疗意外

  医疗意外的主要特征:医务人员或医疗单位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没有过失,损害后果的发生属于医疗单位事医务售货员难以防范的。对于医疗意外引起的医疗损害后果应免除责任赔偿。

  医疗意外常表现为:

  (1)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手术,手术后发生粘连等影响生理功能;

  (2)在诊疗过程中发生难以预料的突变,病情危重,在抢救过程中发生残废或术后出现后遗症;

  (3)在诊疗过程中病人体质低下或患有潜在性疾病,手术后发生切口裂、切口出血、继发性感染;

  (4)在诊疗过程中,病员属特异质体质,目前医疗科学技术尚难以解决发生的损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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