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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的范围有哪些?没收财产和处罚罚金有何区别?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0-14 浏览:
导读:没收财产是刑事处罚的附加刑,没收财产主要是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较重的罪。那么,没收财产的范围有哪些?没收财产和处罚罚金有何区别?没收财产一般怎么执行?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您一一整理相关问题答案。

没收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没收财产的范围有哪些?没收财产和处罚罚金有何区别?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没收财产和处罚罚金有何区别?

没收财产的范围有哪些?没收财产和处罚罚金有何区别?

  没收财产与罚金同属于财产刑,但是二者的性质不同,两者有着很多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没收财产主要是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贪污贿赂罪中情节较重的犯罪,而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

  2、内容不同。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既可以是没收金钱,也可以是没收其他财务;而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到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现实所有的。

  3、执行方式不同。没收财产只能是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者减免的问题;但是罚金却是可以分期缴纳,假如缴纳确实有困难,还可以减免。

  没收财产与罚金主要有三方面的不同,即适用对象不同、内容不同、执行方式不同。有一点需要大家注意,在对单位进行处罚的时候,是不能使用没收财产刑的。因为单位毕竟作为一个法人组织,如果没收了单位的全部财产,也就代表单位没有运营资金即将破产。

没收财产一般怎么执行?

没收财产的范围有哪些?没收财产和处罚罚金有何区别?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

  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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