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飞行安全,特别是在飞机起飞降落阶段,需要在一块特定的区域内为飞机创造一个安全的运行空域,这就是净空保护区域。
《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规明文规定,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为机场净空保护区。
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五)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六)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七)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八)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在机场附近放气球将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若是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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