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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哪些情形法院起诉讨债最有利?雇佣讨债公司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0-17 浏览:
导读:“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句话总是被作为讨债合理理由至今都广为利用,有的人地方就有纠纷,尤其最为常见的是债务纠纷,也就是欠钱不还,有的可能是实在无力偿,也有的是有钱故意不还,要知道,危难之际借钱给他人度过难关是很难得的,但是好心没好报是真的会让人寒心,那么,哪些情形法院起诉讨债最有利?讨债有哪些可行方法?雇佣讨债公司会有哪些法律风险?下面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了解吧,欢迎阅读。

哪些情形法院起诉讨债最有利?

2019年哪些情形法院起诉讨债最有利?雇佣讨债公司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情形一:债务人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但是总找各种理由拖延偿债。

  这种情形下,债权人应当当机立断选择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讨债,如果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不足,需要在起诉之前补充一下证据,在起诉的同时,债权人应当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即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的财产,由于债务人资产充足,财产保全往往都能成功,财产保全成功就意味着讨债的成功。

  情形二:债务人对债务认可,但基本无偿债能力,并且存在玩失踪的可能。

  这种情况下虽然起诉只能拿到法院的判决书没有拿到钱,但是只要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法律就会永久保护你的债权,不存在因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的风险,债务人得终生背负,此外,虽然债务人目前无偿债能力,但不意味着将来不具备偿债能力,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会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控(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中明确作出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对债务人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这些措施都会迫使债务人偿还债务,就实践多起很多年前的案件,债务人因无法忍受法院的执行措施,主动偿还债务的案件。

  面对可能玩失踪的债务人,债权人要在债务人没有失踪前当机立断起诉债务人,如果债务人已经失踪了,债权人执意要起诉债务人的话,法院一般很难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债务人,这种情况只能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一般得公告两次债务人才能拿着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公告一次就需要60日,还得交公告费,既费时又费力。

讨债有哪些可行方法?

2019年哪些情形法院起诉讨债最有利?雇佣讨债公司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函电”讨债法

  1、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2、优点:经济实用;免伤和气,便于改善关系;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便于债权人收集和保存证据。

  3、使用范围: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债务人众多,并相对分散;债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

  二、“会议”讨债法

  1、优点: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讨债效率;便于全面了解债务人的情况和制订相应的对策;便于债权人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或“攻坚战”。

  2、适用范围: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三、“公证”讨债法

  优点:强化债务人偿债的责任意识;不经审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作为债权人延误时效的补救措施;

  四、“代位取偿”讨债法

  适用本法应注意:债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要充分考虑两个债权数额的大小;代位取偿要考虑取偿的可行性。

  五、“律师协助”讨债法

  1、律师的重要作用:敦促作用;参谋作用;骨干作用;代理作用;助手作用;预防作用。

  2、律师的主要做法:清理帐目,分析成债原因;函件催讨;行政干预;召集债务人会议;债权转移;两地律师协作调解;签订清欠协议书;请求工商、金融部门配合清帐;诉讼。

  六、“兼并清欠”讨债法

  实施步骤:牵线搭桥,促成兼并;签订协议,保障债权;执行协议,实现债权。

  七、“留置清偿”讨债法

  1、优点:确保债务人实现债权;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留置权与抵押权相同。

  2、适用条件:以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前提;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留置的财产应是债权人依合同约定而合法占有的财产;债权人留置财产后,经过一定期限,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方可实现留置权。

  八、“抵押清欠”讨债法

  1、操作方法:设定抵押权;行使对抵押权的占有及其例外情形;实现抵押权。

  2、适用时应注意:要注意审查抵押人是否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经济管理权;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应当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实现抵押权要符合法定条件;实行“多退少补”原则;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要谨防债务人提供虚假的担保。

  九、“劳务抵债”讨

  1、优点:即使在债务人难以直接履行金钱债务的情况下,也可以保障债权的实现;为债务人提供了一个既宽松又便利的还债条件,从而使债务人积极主动地还款清欠;便于化解纷争,促进团结和协作。

  2、适用的条件:债务人应具备提供劳务的能力;债务人所提供的劳务应当是债权人所需要的;债务人提供劳务应当出于自愿;债务人以其劳动偿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十、“诉讼时效”讨债法

  1、诉讼时效应注意一般诉讼时效(2年)和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

  2、具体操作方法:对于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诉讼时效尚未到期的讨债事宜,可先“礼”后“兵”;注意“诉讼时效中止”的运用;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时,债权人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行使权利时,可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正确适用“诉讼期间的延长”;另辟蹊跷,实现权利请求。

雇佣讨债公司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2019年哪些情形法院起诉讨债最有利?雇佣讨债公司会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刑事法律风险:

  被列为共犯:虽然委托人在与“讨债公司”签订委托合同时会要求注明只授权“讨债公司”在合法的范围对债务人采用合法的手段进行追讨。但“讨债公司”具体采用什么手段委托人无法预料。若“讨债公司”构成了敲诈勒索、恐吓、抢劫、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涉黑等刑事犯罪,委托人有可能被认定为与““讨债公司””存在“指使”的法律关系,进而与“讨债公司”构成共同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事法律风险:

  1、利益受损:“讨债公司”业务人员法律素质不高,大部分都是非专业人事。由于这些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债权凭证和授权委托交给他们会留下很大隐患。一方面“讨债公司”可能会为了一己私利与债务人恶意串通,背叛委托人,在债权金额上大打折扣;另一方面“讨债公司”诚信没有保障,收回部分现金后卷款私逃的案例时有发生。

  2、赔偿责任:由于委托人与“讨债公司”在民事法律上是委托代理关系,“讨债公司”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可能由委托人来承担,一旦“讨债公司”有任何违法、侵权行为,委托人极有可能要为此承担不可预测的赔偿责任,并为此支出大量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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