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关于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公安部123号令有明确的规定:
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12分;
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6分。
如果疲劳驾驶造成车祸,以交警现场处理结果为准。
驾驶人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致人死亡,驾驶人行为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规定,疲劳驾驶具备以下条件的即构成交通肇事罪:
1、行为人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
3、行为人疲劳驾驶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
4、行为人有疲劳驾驶行为,并导致他人死亡,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疲劳驾驶满足以上条件的,即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将要接受以下的刑事责任:
1、交通肇事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疲劳驾驶致人死亡,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是有事后逃逸情况的,会加重刑罚,将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12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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