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的材料向收件窗口直接申请
(二)受理
受理岗位收件窗口应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受理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或应补齐的材料。
(三) 制证
制证岗位应根据审核结果打印《机动车驾驶证》
(四) 发证
申请人到发证窗口取证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换证业务);
(二)1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3张;
(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六)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种类、号码、姓名、性别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身份信息变化证明及复印件;
(七)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提交厦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医院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八)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入手续,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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