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搅动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不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无过错方有请求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身体暴力
特征:身体经常出现外伤,不作解释,不去治疗;伤处呈现虐待工具的形状,受虐者总试图用衣服或浓妆来遮掩。
受传统观念影响,不少人特别是深受家庭暴力之害的人,片面地维护家庭的和谐,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殊不知,一味地默许和容忍,只会纵容家庭暴力变本加厉。
2、冷暴力
特征:对对方表现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
冷暴力大多出现在社会地位较高的家庭。作为一种隐形的精神暴力,它造成的伤害不亚于显性暴力,对双方的心理健康产生影响。
3、经济暴力
特征:强行控制受害者的金钱和财产,胡乱支配用以自我享受。
实施经济暴力,实为剥夺受害人的生活来源、医疗资源,严重影响受害人的生活质量。如果是老人遭受了经济暴力,自身会毫无安全感,也会丧失对亲人的信任感。
4、性暴力
特征:敏感部位疼痛、发炎、伤痕;行走或坐卧困难;回避触摸。
作为婚姻暴力的一种表现形式,性暴力极其隐蔽。施暴者无一例外地认为婚内性行为受法律保护,所以施暴时肆无忌惮;而受虐者却因难以启齿而强迫自己接受一切。实质上,婚内性暴力与婚外性暴力一样,都是一种反伦理、反理性的行为。
反家暴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规定了三种救济途径:
一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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