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之前开通的“电子结婚证”只是电子卡片形式展示的婚姻登记信息记录,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也不能代替实体证,目前无论是结婚登记还是离婚登记,当事人都需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携带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办理。
所谓的“电子结婚证”是在办理完成相关婚姻登记后,已开通相关功能地区的当事人可通过支付宝等途径领取的一种附着纪念意义的电子记录,即以电子记录的形式在手机中显示的和纸质证书对应的记录。该记录仅供个人查询,不作婚姻登记证件使用,也不能完全代表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无法律效力,显然不属于国家机关签发的上述类型的电子证照。
从2015年起,全国各地各省市区陆续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在各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包括补领婚姻登记证)均为免费对象。这就意味着原先9元的结婚证将正式步入0元时代。
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各婚姻登记处已全部取消婚姻登记证书9元钱的工本费。免去的9元,不仅包括结婚证的工本费,还有离婚证的工本费也全部免除。对于结婚证照相和材料复印等一些服务性收费不是强制性的,市民可以选择自备照片,自行复印材料,所带照片只要符合尺寸就可以。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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