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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院如何认定口头遗嘱真实性?口头遗嘱怎么订立才有效力?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1-14 浏览:
导读: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的效力是大于法定继承的,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表达,而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为了避免遗产纠纷而制定的遗产继承形式,有些时候在病危或者遭遇意外危急时刻,订立口头遗嘱真实性会被质疑,那么,法院如何认定口头遗嘱真实性?口头遗嘱不能执行打官司有用吗?口头遗嘱怎么订立才有效力?下面,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了解看看吧。

法院如何认定口头遗嘱真实性?

2019年法院如何认定口头遗嘱真实性?口头遗嘱怎么订立才有效力?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于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问题,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家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触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不能执行打官司有用吗?

2019年法院如何认定口头遗嘱真实性?口头遗嘱怎么订立才有效力?

  口头遗嘱符合生效要件的情况下,因口头遗嘱产生纠纷打官司的,口头遗嘱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

口头遗嘱怎么订立才有效力?

2019年法院如何认定口头遗嘱真实性?口头遗嘱怎么订立才有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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