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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会产生哪些法律责任?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1-15 浏览:
导读:在市场经济中,各商家为了使自己获得的了利益最大化,打击竞争对手,常常会出现以本伤人,超低价出售的营销手段,殊不知这已经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了。那么,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有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2019年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会产生哪些法律责任?

  一、欺诈性交易方法

  包括4种:

  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既是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④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推销或者购买商品,采用行贿手段以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它与合法的“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在于,贿赂所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在交易对方的正规账目中予以反映。

  三、虚假广告

  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使公众知道的方法,对产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四、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

  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②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所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③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五、掠夺定价

  掠夺定价是指经营者以挤垮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构成掠夺定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需以挤垮对手为目的,同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为条件。但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而降价销售的商品等不属掠夺定价。

  六、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巨奖销售

  经营者采用谎称有奖或者让内部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销售商品,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产品,均构成欺骗性有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巨奖销售是指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有奖销售行为。巨奖销售容易助长盲目消费,对中小企业是一种威胁,无形中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秩序,因而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商业信誉是社会对经营者从事的经营活动所作的全面评价。这种评价反映了经营者的商业形象,形成了属于经营者的一种具有财产内容的特定的信誉。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主体须为经营者,方式为捏造事实、散布虚假消息。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给被侵害者造成损害的,均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2019年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会产生哪些法律责任?

  1、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是经营者。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规定,经营者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违法主体。对于经营者的确定内涵,同条第3款指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司法实践中,某些从事带有营利或收费性活动的事业单位,如医院、科研院所、学校等应当视为经营者。

  2、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在市场竞争活动之中。

  只有在市场竞争活动中才可能产生不正当竞争行为,非市场竞争行为不可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一特征是不正当竞争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区别所在。例如,对技术秘密权的侵犯,侵权人与受害人无竞争关系时应以一般侵权行为论,只有在侵权人与受害人存在竞争关系、以此损害受害人的竞争优势的情况下才构成不正当竞争。

  3、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所谓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是指行为违反该法的列举性规定,二是指行为违反该法的一般性规定,三是指行为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

  4、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损害的主要是同业经营者。

  反不正当竞争法列明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经营者对同业经营者造成损害的行为。经营者对其他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畴,应以其他法律处理。但是,由于竞争的广泛性,在不同行业的经营者之间也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可能。如某食品生产企业在宣传该食品的药用价值时,以比较广告的形式对某种药品进行贬损,那么该食品生产企业的行为就构成了对不同行业的药品生产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5、行为结果对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不正当竞争是一种有目的的排他性的行为,是以侵害相关竞争对手合法权益为直接目标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后果,不仅损害竞争对手,更重要的是阻碍市场竞争运行机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必须要注意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

  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往往要求损害结果的发生,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以实际损害结果的发生为必备要件。有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只要行为出现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无须考虑损害结果的发生。如低于成本销售商品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2019年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会产生哪些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是违反了民事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了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侵权行为的责任。不正当竞争行为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市场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非法侵害所要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经营者故意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侵害的经营者确实存在着受损害的事实,这些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利益的损失。

  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害主要是财产上的损害,所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赔偿财产损失,并以金钱赔偿为主,辅之以非财产损害的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对此加之规定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行为人违反行政法律的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以行政违法为前提,其后果则是行政制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主要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刑事法律规定,依法应接受刑罚制裁的法律后果。

  不正当竞争的刑事法律责任。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情节严重因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的以刑罚为处罚形式的法律责任。其包括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和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大类,每一种法律责任的认定构成都不一样,所受到的处罚也不同。近日《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修改,随着相关法律的逐步完善,国家打击不正当竞争的力度也进一步加大。适当的竞争是有利于双方的发展,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受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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