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办证当地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具体评定标准详见《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1、所需材料:
经定点医院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应复印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本人二寸免冠近期彩照三张(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精神及智力残疾人需要二寸免冠近期彩照5张;户口簿还需复印监护人户口页)。
2、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2)到指定医院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3)乡镇社区初审完书面申请后,会连同残疾评定结果交与县残联审核,经市残联审批后,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会按照规定领到残疾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持有残疾证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1.申请:到户籍地所在县级残联进行申请,带上申请所需材料(一般是身份证、户口本、照片,有相关医院证明资料的也可以带上),填写申请表、评定表。
2.受理:申请之后,残联进行受理,受理成功就会通知残疾人进行残疾评定。(有的地方可以申请上门评定,但是上门评定受资源、时间等原因,可能需要等待,有需要的残友们可以再申请时问问工作人员)
3.评定:残疾人到指定机构进行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
4.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审核、批准后残疾人再拿到的证件就是“变更”后的证件,这里小编要说明,申请残疾等级变更是要通过机构进行评定的,最后残疾等级可能会变更,也可能不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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