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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管制有没有案底?拘留、拘役、管制区别有什么?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1-25 浏览:
导读:我国刑法规定,主刑的种类有五种,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这五种,也就是说管制是刑事处罚,那么,被判管制有没有案底?管制有哪些特征?拘留、拘役、管制区别有什么?下面,大律师网小编带大家一起去了解吧,欢迎阅读。

被判管制有没有案底?

被判管制有没有案底?拘留、拘役、管制区别有什么?

  有前科或者说是有案底一般指刑事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记录,所以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后,当事人是算有前科的,但有管制前科后再犯新罪的,是不会构成累犯的。

  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 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工作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其监督改造不是由监狱依法执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管制有哪些特征?

被判管制有没有案底?拘留、拘役、管制区别有什么?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 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也就是说,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机关执行,改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执行。

拘留、拘役、管制区别有什么?

被判管制有没有案底?拘留、拘役、管制区别有什么?

  拘留,拘役和管制是有区别的,其中拘役和管制已经是属于的刑事处罚了,但是拘留不同,拘留的种类有刑事拘留,但是也有行政拘留。

  拘留比拘役管制要轻,只要不是刑事拘留一般情况下都是没有多大问题的,但是一旦自己被拘役或者是管制了的,那么说明自己已经犯罪是有案底存在的。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如果犯罪分子所犯罪行情节较轻则会被法院判处拘役刑罚,旨在短期内强制犯人进行劳动改造并剥夺犯人短期内的人身自由。

  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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