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虽然违法,但其生命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容侵犯,抓住小偷应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从实体法上看应该罪责相当,小偷小摸罪不当死;从程序法上看,非经法定机关的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剥夺公民生命。小偷偷盗固然有错,哪怕他的罪行是不可饶恕的,法律会通过正当程序作出裁断而无需公民恣意施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人或数人打死小偷的,是属于犯罪的行为,可能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要依据具体案情才能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假设小偷被发发现后,暴力反抗,甚至拿出凶器行凶,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了重大威胁,别人奋起抵御,失手将小偷打死,那么打死小偷者可以构成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 当然,打小偷者采取的手段超出了必要限度,比如在小偷已经开始逃跑,放弃行凶或者被制服丧失行动能力的情况下,依然以重手击打小偷,那么可能构成防卫过当,行为人将承担刑事责任以及相应的民事责任。
2、假设小偷被发现后,只是单纯逃跑,或者放弃抵抗,认错交出赃物,但行为人不依不饶,继续追打,致小偷死亡,此时,应当视行为人追打小偷时的主观状态来确定究竟构成什么犯罪。 如果行为人明知其采取的手段可能致人于死地,却依然采取或者采取放任的态度,导致小偷死亡,那么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应当预见到其手段可能致死,却轻信可以避免,则可能构成过失杀人罪;如果仅仅出于教训小偷的目的,结果厮打中重伤小偷,抢救无效致小偷死亡,那么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死)。 无论何种情况,行为人都不免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当然,打死小偷与那些直接行凶杀人的犯罪在情节上是有所区别的,总体来说,此类犯罪在同一量刑幅度内基本都判低线,相对量刑要轻一些。
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动投案,系自首,主动联系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与其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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