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头条新闻 >> 新闻详情

2020年遮挡号牌怎么处罚?123号令扣分怎么规定?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2-05 浏览:
导读:在路上有时候会看到一些驾驶员为了逃避交通违法行为被抓拍,会采取一些“小聪明”去遮挡号牌的数字,最后达到躲避处罚的结果,但是遮挡号牌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且主观故意性强,性质恶劣,其处罚力度也较大,那么,遮挡号牌怎么处罚?123号令扣分怎么规定?驾驶证分不够扣会顺延到下一周期吗?大律师网小编带大家一起看看吧,欢迎阅读。

遮挡号牌怎么处罚?

2020年遮挡号牌怎么处罚?123号令扣分怎么规定?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主观故意性强、社会危害性大、行为性质恶劣。

  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提高至一次记12分,遮挡号牌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法定证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怎么规定?

2020年遮挡号牌怎么处罚?123号令扣分怎么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中的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证分不够扣会顺延到下一周期吗?

2020年遮挡号牌怎么处罚?123号令扣分怎么规定?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