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提出离婚一般是通过诉讼来实现的,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符合下面感情已破裂情形,且调解无效,法院第一次就可以判离,如果第一次判决不离,需要在判决生效日后的6个月以后再次提起诉讼!这个时候基本上就判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等;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
二、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据
结婚证,如结婚证遗失,应有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三、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据
1、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的证据;
2、现役军人离婚的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四、有关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证据
1、子女情况证明,如子女医学出生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明、在校学习证明等证明子女具体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生活状况等;若非婚生的,提供医学出生证明、亲子鉴定资料等;若养子女的,应提供收养相关证据,包括收养协议、收养公证书、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及户口簿等;
2、必须提供家庭财产、经济状况的证据,包括财产来源、取得的时间,双方经济收入、储蓄以及债权、债务等情况,夫妻双方对财产有约定的还必须提供有关证据,或无利害关系的证明;
3、对必须用共有财产偿还的债务,应提供有关证据;夫妻一方对债务有异议的,另一方应提供债务用途的证据;
4、现有住房的情况,包括房屋性质(公房、私房或其他形式所有权的房屋)、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
提供证据应列出证据目录及证据清单,证据清单要写明:证据名称、来源、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和所要证明的内容。
1、起草起诉状,其内容有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即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感情已经破裂的材料、对方有过错的材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申请法院收集。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一般来说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被告不再中国境内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如果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法院就会受理,相反法院会驳回。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至少会在开庭3日前告知的。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但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正当理由当事人应该到庭,除非向法院提出不出庭的申请,是否容许法院决定。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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