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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婚姻遗产分割律师 婚姻遗产分配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19-12-13 浏览:
导读:人在去世之后,其生前的所有合法财产都会转化为遗产,油其继承人来继承。今天重庆婚姻遗产分割律师就来跟大家介绍下婚姻遗产分配是如何规定的?遗产分割原则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婚后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重庆婚姻遗产分割律师 婚姻遗产分配是如何规定的?

  一、看遗产继承的发生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发生的;婚前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看有无遗嘱,且遗嘱明确规定遗产归夫或妻一方所有;

  三、看夫妻双方有无关于婚前财产及婚后财产的归属特殊约定。法律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果夫妻有如下情况,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指定赠与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比如,男方父亲去世之前,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房子归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权利。男方基于遗嘱继承取得的房产,不能作共同财产分割。二、夫妻双方有约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就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婚前约,也可以婚后约。内容可以设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归一方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三、婚前财产一方婚前的财产自然不应属于离婚时分割的范围之列。因此,离婚时如果一方能举证证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财产在婚前就已取得,这些财产就不属于离婚分割之列。四、只能归一方的特定财产有些财产,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新婚姻法遗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重庆婚姻遗产分割律师 婚姻遗产分配是如何规定的?

  婚后取得的继承遗产,除非被继承人明确指定为个人继承,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生前有明确赠与一方的合同,或者遗嘱中特别做了声明是个人继承,即视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重庆婚姻遗产分割律师 婚姻遗产分配是如何规定的?

  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

  ①份额均等原则。

  按《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②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③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④适当照顾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

       以上就是重庆婚姻遗产分割律师给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有别的法律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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