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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如何取得专利权?专利权内容包括哪些?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1-07 浏览: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专利侵权的案件数不胜数。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那么,如何取得专利权?专利权人如何保护专利权?专利权内容包括哪些?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整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如何取得专利权?

2020年如何取得专利权?专利权内容包括哪些?

  (1)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

  登记手续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以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启动。申请人接到这些通知书以后,应当自通知书右上方专利局加盖的发文章日期起算,于两个半月内办理登记手续。期满未办理的,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通知书。

  (2)登记启动后对其它程序的影响

  登记手续启动以后,被通知将要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不得再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也不和再作为新的分案申请的母案。在对该申请授权通知发出后提出的,以该申请为基础的要求本国优先声明,专利局将按优先权声明视为未提出处理。对以该申请为母案提出的分案申请,专利局将予以驳回。

  登记手续启动以后,申请人提出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除变更地址以外,均暂停办理,待授权程序结束后,再行办理。所以这些变更情况将不在专利证书上反映,但将记录在专利登记簿上,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3)颁证日的确定

  被通知将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其在专利登记簿上的登记日和颁证日为同一天。按照专利局的办事规程,对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申请其颁证日按照下式确定:颁证日=授权通知发文日+3个月

  (4)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就可以了。授权当年的年费数额,就是授权(或颁证日)所在年度的年费。但是,对发明专利申请,如果在登记手续通知书发出以前,已经缴纳了授权日所在年度的维持费的,不再缴纳授权当年的年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可以减缓,但不能滞纳。

  (5)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以后的权利恢复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如果申请人耽误期限是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恢复权利。

  恢复权利的请求应当在接到专利局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之后两个月内提出,同时应当补佃登记手续(缴纳专利登记费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和缴纳规定的恢复权利请求费。视为放弃后恢复权利的程序和要求与申请视为撤销后恢复权利的程序和要求是相同的。

专利权人如何保护专利权?

2020年如何取得专利权?专利权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专利被侵权时,有三种(官方)专利保护途径供选择。它们分别是专利行政管理(处理)途径、专利民事诉讼途径以及专利刑事诉讼途径。

  1、普通的专利侵权可以采取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当地知识产权局)举报走行政处理途径。

  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侵权情节依职责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比如责令侵权者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等。

  2、专利民事诉讼途径一般是解决专利赔偿、制止侵权的途径。

  专利权人通常在侵权证据已较充分的前提下,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向侵权行为人要求侵权赔偿。当然,《专利法》在治理专利侵权领域同样赋予了专利权人1.申请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2.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两大侵权诉讼手段。

  3、专利刑事诉讼途径是对特定专利侵权行为所采取的权利保护途径。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假冒他人专利”“特定”行为表像如下:

  1.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明知1项产品而销售;

  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号等等情节严重行为。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赋予专利权人在刑事案件中直接追究侵权赔偿的权利。

专利权内容包括哪些?

2020年如何取得专利权?专利权内容包括哪些?

  1、专利权人的权利

  专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独立行使其专利权。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述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1)独占实施权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实施许可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3)转让权

  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4)标示权

  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2、专利权人的义务

  专利权人的义务主要是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法第43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的,可能导致专利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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