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处理如下:
(1)和解。和解是指在纠纷发生后,合同各方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进行谈判、协商,对原合同进行变更、补充,或对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等,以和平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事项。和解达成的协议或约定,由双方自觉履行。
(2)调解。这里的调解主要是指民间调解,即在合同以外的第三人的主持下,合同各方进行对话、协商,调解人从中斡旋、劝说,最终达成一致,由调解人制作调解协议书,合同各方签字后生效。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与这里所说的调解,程序和功能大同小异,但是都包含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不能单独使用。
(3)仲裁。仲裁是指纠纷的一方或双方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交由约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照法律和仲裁规则进行审查,查明事实,就纠纷事项作出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即为终局裁定,纠纷各方既不能再申请仲裁,也不能向法院起诉。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明确的是,仲裁的启动要求纠纷各方已达成仲裁协议,对纠纷事项应提交仲裁解决和仲裁机构都要有明确的约定。
(4)诉讼。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以及和解或调解失败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以判决、裁定的形式对纠纷事项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相同。均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申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一可以协议遗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_地点的法院管辖。当章人未选择管辖法院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租赁物的使用地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
经济案件律师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经济纠纷律师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财产案件收费:
1、1万元以下:50元:
2、1-1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5%-200元;
3、10-2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300元;
4、20-5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1.5%+1300元;
5、50-100万的部分:标的额x1%+3800元;
6、100-2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9%+4800元;
7、200-5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8%+6800元;
8、500-1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7%+11800元;
9、1000-2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标的额x0.5%+41800元。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杭州专业合同律师为您解答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相关法律知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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