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尽到相应诊疗义务的过错
《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今后的医疗纠纷中,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将是法律考量的重要内容。 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以及患者受损害,是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充分条件。
2、违法就是过错
《侵权责任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违法本来就是严重的过错。 在今后的医疗侵权诉讼中,只要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就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3、做病历“文章”就是过错
《侵权责任法》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在以往的医疗侵权案件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采取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以及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的方式做“文章”,阻止患方维权的现象带有普遍性。这些做法损害了医疗形象,加大了医患关系的对立,加剧了医患矛盾,也在相当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和权威性。《侵权责任法》规定了这两种违法行为的侵权法律后果: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
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失误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具体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
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相关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对于医疗过错案件律师的收费情况:
(一)咨询:咨询每件200-500元。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
(二)代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等其他民商事案件:按涉案标的额的2%-5%收取。国内案件最低5000元;涉外案件最低10000元。
(三)代理二审案件:1、未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取;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的1/2收取;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标准的1/2收取。
(四)代理申诉案件:1、签订聘请律师服务合同时,先收取5000-20000元代理费;2、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时,再按照一审相应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
(五)律师函:每件1000元—3000元。
(六)代写法律文书:每件500元—2000元。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湖南长沙医疗过错律师为你解答关于医疗错过相关法律知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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