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五)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六)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七)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八)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交易咨询
咨询有关过户的所有业务;
根据行驶证、新车主的身份证填表。
2、复印相关证件
复印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副表、身份证等。
评估、开票有关材料。
复印车管所所需材料。
3、评估
对看到的车辆外观、发动机、出厂时间、电器系统、底盘等汽车较为重要的部件的情况,做一个大体的评估。
由专业评估机构参与,其专业车辆评估人员,将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行驶公里数、总体车况和事故记录等进行系统的勘察和评估,折算车辆的成新率,再按照该车的市场销售状况等,提出基本参考价格,通过计算机系统的运算,并打印“车辆评估书”,由评估机构的评估师签章后生效,作为车辆交易的参考和依法纳税的依据之一。
4、合同备案
出具:
《行驶证》原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交易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挂靠单位的私车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壹份。
按照法律的流程来,像保险、价钱、车辆是否进行过整修、在未交车之前出了事故由谁负责、什么时候付款等情况的都要写进合同,以免将车开回家之后才发现问题那就晚了。
5、办理交易手续
根据交易车辆有效证照和评估结论书等相关材料开票。
6、价格认证
对所交易的旧机动车进行价格认证。
7、车辆登记
根据新旧车主的有效证件进行车辆登记。
8、车管所驻场受理点
根据《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单位代码证或身份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市场交易专用发票(第三联)、机动车交易专用凭证(第二联)、委托书办理车辆转入、转出、过户的档案变更及验车等。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理》的相关规定,二手车交易完成后,为现车辆所有人开具税务机监制的统一发票。除个人出售二手车外,其他非个人销售二手车都必须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非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时,应自2010年9月起全部征收增值税,具体政策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17%。
3、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二手车交易如何缴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一般来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的是“先票后税”的政策,即先申请开具二手车发票,然后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而费一般纳税人则实行“先税后票”的制度,即先到主管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缴纳增值税,然后在到二手车市场申请开具二手车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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