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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不是法定传染病?传染病的“乙类管理、甲类防控”是什么意思?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2-17 浏览:
导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雷神山院长说:“我认为疫情拐点已经到来,只是,还有很多的存量。”也就是意味着,只要谨慎防范,继续坚持,攻克肺炎疫情已经指日可待,而在这段期间依然要以坚持防控,切勿放松警惕,让病毒有机可乘!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传染病”相关内容,那么,法定传染病有几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不是法定传染病?传染病的“乙类管理、甲类防控”是什么意思?下面,一起去看看吧。

法定传染病有几种?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不是法定传染病?传染病的乙类管理、甲类防控是什么意思?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不是法定传染病?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不是法定传染病?传染病的乙类管理、甲类防控是什么意思?

  经报国务院批准,国家卫健委于2020年1月20日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基于目前对新冠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经报国务院批准,国家卫健委于2020年1月20日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传染病的“乙类管理、甲类防控”是什么意思?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不是法定传染病?传染病的乙类管理、甲类防控是什么意思?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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