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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能以尚在疫情期间拒绝复工吗?公司能辞退未及时复工的员工吗?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2-18 浏览:
导读:防疫是第一要务,恢复生产经营也是“当务之急”,受疫情的影响各行各业在经济方面都受到了较大的冲击,足不出户的春节在消费上是低迷的,基本除了日常生活用品等刚需,其他消费基本都不景气,而恢复生产经营才能使经济慢慢回暖,而复工则是这一切的前提,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复工”的相关内容,那么,员工能以尚在疫情期间拒绝复工吗?公司能辞退未及时复工的员工吗?企业能安排员工以轮岗轮休的方式上班吗?下面一起去看看吧。

员工能以尚在疫情期间拒绝复工吗?

员工能以尚在疫情期间拒绝复工吗?公司能辞退未及时复工的员工吗?

  前段时间,因疫情防控需要,各省级人民政府先后发出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各类企业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在不违反人民政府强制要求的情况下,复工时间属于用人单位决定事项。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要指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要指导企业工会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如果公司的复工时间是在政府规定的复工时间以后,那就没有违反政府强制性规定,也就是不算提前复工。因此,复工时间应依据劳动法规定,属于用人单位自主决定范围,单位可以决定一些部门于2月17日复工,一些部门于2月10日复工,均属用人单位在合法范围内自由安排的范畴。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正常出勤的,则劳动者有义务正常出勤,而不能以害怕感染为由拒绝正常出勤,若确因个人原因申请病事假的,应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决定。也就说公司要求复工,员工不能及时返岗上班可以与公司协商一致后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而不能肆意缺勤,以尚在疫情期间拒绝复工。

公司能辞退未及时复工的员工吗?

员工能以尚在疫情期间拒绝复工吗?公司能辞退未及时复工的员工吗?

  不能辞退未及时复工的员工,但是员工需要跟公司沟通无法正常出勤的理由。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公司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且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公司能安排员工以轮岗轮休的方式上班吗?

员工能以尚在疫情期间拒绝复工吗?公司能辞退未及时复工的员工吗?

  可以,但须与职工协商并达成一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因此,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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