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更改姓名后肯定会对生活、工作等产生影响,具体表现在证件、证明中,除大学毕业证无法变更外,其他的都需要重办,否则的话,一旦发生遗失、出险、理赔等情况时,证、名不符,会给你带来无穷尽的麻烦。而涉及到使用毕业证书时,是必须提供与变更姓名有关的证明的。
大律师网小编提醒各位读者,如果只是因为名字不好听,或者觉得生活事业不顺要求改名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改名字后,所有办理的身份证、户口本、驾照、银行卡等都需要一一去更改,虽然户口本上有‘曾用名’一栏,但办理业务时,仍需要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可以说改名字后的麻烦会伴随一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改名的办理程序:持拟更改姓名的户口簿和申请理由相关的证明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报表》(属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需要提供生父母双方协议的同意书),由派出所办理变更姓名手续。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①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②户口本。
③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变更姓名审批程序:申请→ 窗口受理→ 现场审查→ 审批→办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根据《关于对公民要求更改姓名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广公(户)字[2003]079号)的规定:“公民凡要求更改姓名,除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允许更改的情形外,只要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均应予更改。”
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更改:
一、被收养的小孩;
二、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
三、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
四、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
五、经生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
六、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的;
七、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
八、其他认为理由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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