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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实习期间上高速扣多少分?驾照实习期上高速发生事故负全责吗?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2-24 浏览:
导读:大多数人拿到拿到驾驶证的心情,无疑是很是激动的,拿到驾驶证的之后都会手痒想要开车去兜个风,这当然是可以的,但是省道、国道走起来限速都比较低,不够爽,就有人高胆大的新手认为自己平时驾驶 技术还是过关的,自己上高速也是没啥问题的,但是大律师网小编提醒大家“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为了安全驾驶还是要找专业的教练陪同上高速,不然应对经验不足容易发生事故,那么,实习期间上高速扣多少分?实习期上高速发生事故负全责吗?实习期上高速发生事故保险赔吗?下面,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实习期间上高速扣多少分?

驾照实习期间上高速扣多少分?驾照实习期上高速发生事故负全责吗?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七十五条第二款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九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五条规定的;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八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上面的法律规定,在实习期,只要副驾驶位上有一个拥有相应级别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超过3年的驾驶员指导,这种情况下是可以上高速的。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但是不扣分,而且会责令驾驶员就近下高速。

  当然了,在增驾车型实习期内,这时驾驶原准驾车辆上高速的话,如持C1驾驶证,在增驾B2驾驶证的实习期内开小轿车上路,就算没人指导,也是可以合法上高速的。

实习期上高速发生事故负全责吗?

驾照实习期间上高速扣多少分?驾照实习期上高速发生事故负全责吗?

  实习期驾驶人在驾车时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未系安全带的会被处罚,驾驶证记分达到一定分值面临延长实习期或注销驾驶证,而实习期上独自上高速违章,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明确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不记分。

  所谓事故认定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要确定当事人承担事故责任,首先要确定他是否有违章行为,其次还要确定违章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必然的联系以及影响力的大小。因此,有违章行为并不必然要承担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3、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四、不确定责任

  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实习期上高速发生事故保险赔吗?

驾照实习期间上高速扣多少分?驾照实习期上高速发生事故负全责吗?

  1、实习期驾车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需赔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据此,新手实习司机独自开车上高速,即使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但因为交强险的相关规定并未将实习期独自上高速的行为规定为交强险的免责范围,因此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还是应该予以理赔。

  2、对于商业险的赔付要根据当事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

  实践中,保险公司对于实习期内独自驾车上高速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害都予以拒赔。

  但是目前签订的保险合同大多属于格式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才算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采取合理的方式”的要求。

  而且,《保险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也就是说,若商业险保险合同中,对于实习期内独自开车上高速的行为没有明确的条款说明,或者仅以兜底条款进行了概括规定,而保险公司又不能提供证据举证说明其在签订保险合同中已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尽到了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则保险公司应该对实习期内独自开车上高速的事故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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