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流浪狗的原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但流浪狗被遗弃后,事实上难以找到原所有人。
2、由喂食流浪狗的人承担责任。如果长年给流浪动物供食,让流浪动物活动并居留,就已经构成特殊的饲养关系,并转化成事实上的收养。所以对流浪动物的侵害行为,投食者则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只是偶然、临时的喂养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3、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首先,如果是在小区里发生被狗咬伤的情况时,可以参考以下情况,确定应当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1、在小区内,如果是被他人饲养的宠物犬咬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宠物犬主人承担赔偿责任:
①狗主人拴绳遛狗,受害人被狗咬伤,可以要求狗主人承担全部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因为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侵害,即:受害人主动逗弄或者伤害狗,导致被咬伤,狗主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
②狗主人遛狗的时候没有拴绳,受害人被狗咬伤,可以要求狗主人承担全部损失。
以上两种情况是较为常见的处理方法,但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在现实中还存在着很多不确定的因素需要考虑,例如:咬伤人的狗是否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饲养许可证等。
2、在小区内,如果被流浪狗咬伤,则需要根据情况确定赔偿责任人:
①被流浪狗咬伤,但是能够找到流浪狗的原饲养人的,可以要求原饲养人承担全部损失;
②被流浪狗咬伤,但是没有找到流浪狗的原饲养人,可以考虑要求物业公司承担部分损失。
虽然小区的业主在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可能没有约定物业公司应当对小区内的流浪动物进行管理或驱逐,但是业主签订合同主要目的一定包含希望物业公司能够保证小区的安全性,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同时,即应当承担保障小区基本安全以及保证业主基本安全的义务;在小区内被流浪狗咬伤时,也不是所有情况下,都能够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全封闭式小区,那么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相对要大一些,但如果是半封闭式小区或全开放式小区,那么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相对也要小一些,因此,如果在小区内被狗咬伤,是否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以及物业公司应当承担多少赔偿责任,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依据第119条关于“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被狗咬死应该有狗的主人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所有的损失,包括打狂犬病疫苗和球蛋白的钱,其他医疗费用,被撕咬坏的裤子的钱,如果还有其他后续治疗费用的,后续医疗费用也要他们赔偿,就医的交通费、餐饮费,营养费。等等,这些东西都以发票为准,注意保留发票。应以实际发生的损失索赔,比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因精神蒙受痛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可以自行斟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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