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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产假可以延长吗?疫情期间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3-18 浏览:
导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于春节前爆发,春节前一切祥和等待过年,产妇也会预先跟公司请好产假,春节假期连同产假一起休,疫情爆发之后各地都延长复工,产假自然而然缩水,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疫情期间产假”的相关内容,那么,疫情期间产假可以延长吗?疫情期间产假工资如何计算?疫情期间产假可以推后请吗?下面, 一起去阅读了解吧。

疫情期间产假可以延长吗?

疫情期间产假可以延长吗?疫情期间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到目前为止,国家并未出台疫情期间关于产假的规定。因此,产假和疫情碰到一块儿,产假并不能因疫情顺延。对于产假能否顺延,具体还可以与所在单位协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实际上,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规定,出台了配套的计生条例,在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休产假的天数,但具体天数应以所在地政策规定为准。

  举例地方政策,依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且前述假期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疫情期间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疫情期间产假可以延长吗?疫情期间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产假是指妇女生育前后或流产后享受的的休假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在疫情期间生育或流产的,应该优先按照产假处理,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该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因单位原因导致不能享受生育津贴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疫情期间产假可以推后请吗?

疫情期间产假可以延长吗?疫情期间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产假该是自然假期,到了需要休产假的时候,就开始计算了,不能推后。

  女职工要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休产假。比如产前检查一切正常,所从事的又不是重体力或环境恶劣或条件差的工作,则可以到预产期前1周左右再休产假。一般产前假期是15天。

  以上内容就是大律师网小编对于“疫情期间休产假”相关内容的解答,新冠疫情是不可抗力,无法提前预知的,希望小生命的到来能够冲淡对于产假缩水的懊恼,如果想要争取产假顺延,也可以和所在单位协商产假延长事宜,读完以上文章还有疑问吗?直接站内点击咨询,写下你的法律困扰吧,大律师网随时准备为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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