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国家并未出台疫情期间关于产假的规定。因此,产假和疫情碰到一块儿,产假并不能因疫情顺延。对于产假能否顺延,具体还可以与所在单位协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实际上,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规定,出台了配套的计生条例,在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休产假的天数,但具体天数应以所在地政策规定为准。
举例地方政策,依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且前述假期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产假是指妇女生育前后或流产后享受的的休假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在疫情期间生育或流产的,应该优先按照产假处理,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该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因单位原因导致不能享受生育津贴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该是自然假期,到了需要休产假的时候,就开始计算了,不能推后。
女职工要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休产假。比如产前检查一切正常,所从事的又不是重体力或环境恶劣或条件差的工作,则可以到预产期前1周左右再休产假。一般产前假期是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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