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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停工停产试用期员工能按期转正吗?办理中止试用期是超期试用吗?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3-18 浏览:
导读:疫情期间企业为了疫情防控需要避免人员聚集,大多数都延迟复工、停产停业,在春节前刚入职的新员工处于试用期,而延迟复工导致假期变长,试用期考察时间不足,但即便是在试用期,也不是公司想辞退就辞退的,除非是严重违反了公司管理制度、不胜任职位等情形的。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疫情试用期员工”的相关内容,那么, 疫情期间停工停产试用期员工能按期转正吗?办理中止试用期是超期试用吗?企业能辞退试用期中止的员工吗?下面一起去阅读了解吧。

疫情期间停工停产试用期员工能按期转正吗?

疫情期间停工停产试用期员工能按期转正吗?办理中止试用期是超期试用吗?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都没有关于试用期可以中止计算的法律条文。

  地方性法规中到是存在关于试用期中止的突破性尝试,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

  此处的试用期中止是指“试用期期限的暂停计算”,仅此而已。

  以此为基础,在疫情防控期间,因为员工被采取隔离治疗措施、被采取医学观察措施、被采取限制出行措施,被采取隔离管制措施(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及企业被限制复工或企业决定延期复工的,也会出现因客观因素导致员工无法执行工作及双方试用期目的暂无法实现的法律后果。

  故为了实现试用期制度设立的目的,保障试用期制度的作用价值,平衡兼顾劳资双方的权益,在上述时期内,试用期也应中止计算。

  试用期中止与劳动合同中止存在本质区别。劳动合同中止意为劳动关系中止,在中止期间,企业可不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试用期中止仅指试用期限的暂停计算,但双方劳动关系在此期间依然处于存续状态,企业也仍需履行用人单位应尽的用工主体义务。待导致试用期中止的情形消除后,试用期期限恢复计算。

  换言之,试用期中止的直接后果就是“试用期期限的延长”。

  例如某员工的试用期本是自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现因疫情因素影响企业2月份没有复工并决定自3月1日起复工,则该员工的试用期就可自原先的3月到期延长至4月到期。

办理中止试用期是超期试用吗?

疫情期间停工停产试用期员工能按期转正吗?办理中止试用期是超期试用吗?

  试用期中止是试用期期限的“停止状态”,在中止期间是不被视为试用期性质的。

  故之后即使从日历天数上来看的确发生了试用期延长的客观事实,但从可被定性为试用期的实际履行天数来看,总天数依然是符合双方约定的,不存在超期试用的事实。

  员工可能会认为试用期中止的执行对自己不公平。

  因为试用期的总日历数被拉长后,自己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的期限就会延长,致使自己无法按时享受转正工资。

  对此我们认为:以本文所述导致试用期中止的情形来看,员工在试用期中止期间是处于无工作状态的,但企业仍为其支付工资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履行其他用工主体责任义务。

  故法律上基于公平原则应对企业的权益受损后果进行平衡和弥补,故试用期总日历数的延长及员工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周期的延长并没有实际侵害员工的权益。

企业能辞退试用期中止的员工吗?

疫情期间停工停产试用期员工能按期转正吗?办理中止试用期是超期试用吗?

  鉴于在试用期中止期间的员工处于非工作状态,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的任一情形均无法适用(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可能被触及外),试用期中止也不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其次,人社部办公厅的上述文件明确规定对于四类人员,属于受保护对象,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再次,患其他疾病或因因工负伤的员工,在医疗期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届满后,即使员工仍不具备复工条件的,试用期也开始恢复计算,此时已非试用期中止状态。

  最后,企业延迟复工的,属于停工停产状态。在不具备法定条件时,企业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总之,企业不得辞退处于试用期中止状态的员工,因为导致试用期中止的原因是倾向于保护员工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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