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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供货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律师代理词怎么写?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3-20 浏览:
导读:实际操作中,买、卖是相对的,甲乙也是。有买货的就有供货的,为了规范双方合法权益,买货跟供货方会签订合同。遇到供货合同纠纷怎么解决?供货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供货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词怎么写?下面由大律师网重庆供货合同律师为您一一解答。

遇到供货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重庆供货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律师代理词怎么写?

  供应商供货与合同不符时,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一)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解决纠纷,双方是建立在互谅互让、平等磋商的基础之上,不影响团结以及今后的继续合作,还可以节省时间、人力和费用。

  (二)仲裁解决: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

  (三)向法院提起诉讼,保留好证据。

供货合同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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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因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9.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供货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词怎么写?

重庆供货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律师代理词怎么写?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某某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罗律师和周律师担任本案一审原告代理人,通过庭前阅读案件材料,及参加法庭质证、调查,现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 原、被告双方于2011年8月30日签订《采购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总包的某某钢铁公司烧结机烟气脱硫项目提供喷淋管组的设备供货及安装服务.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2011年8月3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采购合同》一份,合同编号:2011abc113,合同金额为34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原告为被告总包的某某钢铁公司烧结机烟气脱硫项目提供喷淋管组的设备供货及安装服务。该合同还详细约定了产品的名称及价格、付款的方式、产品安装质保期以及交货的时间、方式等具体条款。

  上述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

  二、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已经履行完毕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而被告对于自己的付款义务一直未予全部履行,尚拖欠原告货款及安装费共计11d万元。对于该部分款项,被告应予给付。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已提供完毕所有的设备供货及安装工作,被告方也出具了相应的产品安装验收单。同时,根据该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喷淋管组的质保期为一年,从2012年1月4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至今早已超过了一年的期限。至此,原告合同项下的义务已完全履行完毕。

  而被告仅支付了上述合同的第一期和第二期款项,对于自己后续的付款义务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截止至2014年10月20日止,被告尚拖欠原告到期合同款(即合同的第三期及第四期款项),共计:11万元。值得一提的是,应被告要求原告还给被告开具了上述欠款的增值税发票,但被告收到发票后,仍未付款。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被告拖延支付合同款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侵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原告恳请法院查明事实,对于被告所拖欠的合同款项应判决给付。

  三、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对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违约金共计x元。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不履行已方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本案中,根据合同第六条第一项的约定,被告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原告恳请法院查明所有案件事实,对被告所拖延的合同款项应判决给付,并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上代理意见恳请法院予以采纳。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重庆供货合同律师为您解答关于供货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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