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头条新闻 >> 新闻详情

疫情入境“四类人员”要隔离吗?疫情入境“四类人员”采取什么检疫措施?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3-20 浏览:
导读: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已经多日0新增,这应该是今年最好的消息了!但是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愈演愈烈,疫情防控工作已经由“对内”向“防外”转变,严防严控境外疫情输入,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持续向好形势发生逆转,近期,已经有多位境外公民返程回国,对于疫情防控工作又是一个挑战,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疫情入境四类人员”的相关内容,那么,疫情入境“四类人员”要隔离吗?疫情入境“四类人员”采取什么检疫措施?疫情入境“四类人员”什么行为构成犯罪?下面,一起去阅读了解吧。

疫情入境“四类人员”要隔离吗?

疫情入境四类人员要隔离吗?疫情入境四类人员采取什么检疫措施?

  一是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还有有发热症状的人群,要及时转运到当地政府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排查确诊。

  二是将密切接触者转运到指定的集中隔离点,实施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观察期间,如果出现异常症状者,要及时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去。

  三是海关检疫过程中发现的没有症状但核酸检测阳性的人群,要及时送到医疗机构进一步确认,如果确定为无症状感染者,要及时集中隔离,并开展密切接触者的追踪。

  四是对于其他的入境人员,要按照各地属地疫情防控规定,做好入境后的健康监测。

疫情入境“四类人员”采取什么检疫措施?

疫情入境四类人员要隔离吗?疫情入境四类人员采取什么检疫措施?

  “三查、三排、一转运”检疫措施。

  “三查”就是对入境人员100%实施健康申明卡核查、红外体温监测筛查和口岸现场医学巡查。

  “三排”就是对“三查”中发现的有症状、或来自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或接触过确诊病例等人员,严格实施流行病学排查、医学排查和实验室检测排查。

  “一转运”就是对通过“三查”、“三排”后,判定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症状人员和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一律按照有关联防联控机制落实转运等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疫情入境“四类人员”什么行为构成犯罪?

疫情入境四类人员要隔离吗?疫情入境四类人员采取什么检疫措施?

  2020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今天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六类行为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行为。

  二、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刑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对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行为及其处罚作出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在办理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件时,应当准确理解和严格适用刑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惩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一)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行政执法。海关要在各口岸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宣传,引导出入境人员以及接受检疫监管的单位和人员严格遵守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和接受海关国境卫生检疫。同时,要加大国境卫生检疫行政执法力度,对于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

  1. 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就地诊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的;

  2. 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

  3.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实施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携运、寄递出入境的;

  4. 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

  5. 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地区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现非意外伤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故意隐瞒情况的;

  6. 其他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的。

  实施上述行为,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对于单位实施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引起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应当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