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甲、乙、丙三类,原有39种。甲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强、病死率高、易引起大流行的烈性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其中,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对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限,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均强制执行。
2020年1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进行管理。
一是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二是疑似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三是无法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可能的发热患者;
四是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
这四类人员是: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法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
疫情期间严控“四类人员”出境。
根据2020年3月13日上午,中韩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合作机制正式成立并举行首次视频会议。双方积极评价两国前期疫情防控努力和对口部门交流合作,探讨了下一步加强联防联控合作的重点方向和具体举措,就减少不必要人员流动、严控“四类人员”出境、加强出入境检疫、交流防控指南和诊疗技术、照顾好对方国家留学生和侨民等达成广泛共识。
我国所有出入境人员必须进行健康申报,并接受体温筛查。对有症状或来自疫情较严重国家或地区,或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人员,进行流行病学排查、医学排查以及实验室检测。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一律按照有关规定转运、隔离、留观。
海关对所有出入境人员实施“三查、三排、一转运”检疫措施。“三查”指的是百分之百查验健康申报,全面开展体温监测筛查,严密实施医学巡查。“三排”是对“三查”中发现的有症状,或来自疫情较严重国家或地区,或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人员,严格实施流行病学排查、医学排查以及实验室检测排查。“一转运”即对“三排”中判定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一律按照有关规定转运、隔离、留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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