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法规。条例不是法律,法律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适用于整个国家范围。
管理条例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但位阶较低,一般是省市政府制定的,只在特定区域内有效。国务院颁布的条例不是法律而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属于规范性文件,具有法律文件的性质,在实施过程中与法律的效力一致,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当把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同法律一样列为法律依据。在判决主文中援引行政法规时,应当与法律一样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条例》xx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这样的语句。而援引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当使用“比照”;援引规章,应当使用“参照”。
条例具有对所有社会组织、所有社会成员,包括制定者本身的约束力,属于规范性文件,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与法律实施并无区别,任何组织、个人在条例未修改之前不能改变或拒绝实施,这就是它的法律性文件的性质。《立法法》第二条把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列为立法法的内容,可见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性质需要立法法规范,但他不是法律只是法律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颁布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的时候与法律有同等效力,当然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水的依据。
《立法法》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违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违法是指违反一切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狭义的违法是指违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条例具有对所有社会组织、所有社会成员,包括制定者本身的约束力,属于规范性文件,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与法律实施并无区别,任何组织、个人在条例未修改之前不能改变或拒绝实施,这就是它的法律性文件的性质。
《立法法》
第七十八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八十一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法律:从广义上讲,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
从狭义上将,它就是我们常说的“法”,比如《XXX法》。
(注:当我们拿它与其他法规等放在一起区分时,指的就是狭义上的法律)
在所有的规范性文件中,能用“法”冠名的,都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要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才能公布。
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也就是说,它是除宪法之外效力最高的法。
法规的效力仅次于“法”,它包括:
1: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也就是国务院)制定,并由总理签署国务院公布。
2: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发布。
这些法规一般称谓:条例、规定、办法等。
如:《XXX条例》《XXX规定》《XXX办法》
虽然同为法规,但根据法规位阶的不同,在效力上,要遵循上位法大于下位法的原则,也就是说,行政法规的效力要大于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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