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国个人所得税的
小明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全年看,因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可申请退还预缴的90元。
(2)2019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或没有足额扣除的;
小明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有2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全年享受24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预缴换届未填报,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可申请退税720元。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法定扣除费用扣除不充分的;
小明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8月预缴个税仅扣除了4万元减除费用(8X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可申请退税600元。
(4)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小明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账,全年劳务报酬12万元,减除6万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3%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1080元。可申请退税18120元。
(5)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适用费用所得,需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6)预缴税费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2019年已预缴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 需要补税。
需要补税的常见情形: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并领取工资,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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