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还会同中央综治办等7部门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
其中明确规定:
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冒用他人身份证的个人,将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为防止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被他人冒用,2016年10月,公安部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汇集群众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信息以及换领新证后的原居民身份证信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和全国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向社会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服务,为防止居民身份证被冒用提供了又一重要的辅助核查手段。
一旦发现身份证丢失、被盗及时就近就地申报挂失并尽快补领新证,有效期满及时换领新证并交回旧证。登记包含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群众可随时到公安机关办理。
若发现类似“被法人”事件,应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再尽快持相关资料去所在地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证明手续,尽早与无关公司撇清关系。
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注意地域性,提前了解相关政策。
根据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公安部推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治安管理便民利企15项措施,其中涉及到身份证异地补办的措施有:
为复工复产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制发。
群众所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丢失的,可在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就近换领、补领。
对于申请跨省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经书面承诺,可免提交在当地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核准办证人员身份后,即予以办理。
公安部发布《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允许公民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的更换、挂失、补办。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注: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简单来说,整个流程就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值得一提的是,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最长60日,且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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