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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虐猫视频大学生道歉,我国虐待动物犯法吗?为什么虐待猫狗不犯法?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4-10 浏览:
导读:近日,网曝山东理工大学一名大四学生范某某拍虐猫视频贩卖,在猫还存活的情况下,用剥皮、掏肠、火烧、电击等残忍的方式将猫虐待致死。该学生拍摄虐猫视频后在网络上贩卖,其中大多数为学校的流浪猫,两个月内虐死80多只流浪猫,此事引发网友强烈谴责,事后学校对其进行批评处理,该学生也在微博道歉。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虐待动物”的相关内容,那么,拍摄虐猫视频大学生道歉,我国虐待动物犯法吗?为什么虐待猫狗不犯法?虐杀法定保护动物怎么判刑?下面,一起来阅读了解吧。

我国虐待动物犯法吗?

拍摄虐猫视频大学生道歉,我国虐待动物犯法吗?为什么虐待猫狗不犯法?

  目前,在我国只有虐杀野生的法定保护动物才会受法律制裁,非保护动物,或者人工饲养的珍稀动物,按照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普通动物仍然被视为“物”,如果他人所有的普通动物属于损毁“财物”的行为,是可以受到行政处罚,根据其价值甚至是构成犯罪。

  当下只有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还没有关于宠物虐待的相关法律出台,但随着虐待动物案件的频发,项目组专家建议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设立的一项罪名,该罪名最高可处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故意虐待动物,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开展虐待动物的表演或者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不做区分,扑杀已经防疫的动物,或者采用非人道的方式扑杀动物,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以商业为目的,违反本法规定,从活体动物身上摘取器官及衍生物,贩卖动物器官,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什么虐待猫狗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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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我国“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禁止即可为”,在立法层面上,执法成本较高,虐待动物难以界定,难以监管,无显著社会危害,立法收益不大,对于虐待猫狗只能从道德上谴责,法律体制也需要逐渐完善,未来也会在立法层面上禁止无休止虐杀动物。

  普通动物不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范围,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只对利用网络传播淫秽制品有专门规定,上述虐杀动物并上传视频的恶劣行为只能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九不准的内容”中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教唆犯罪等条款有一些柔性的制约。

虐杀法定保护动物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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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保护动物有我们熟知的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还有“三有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虐杀法定保护动物处罚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狗猎罪】违反狗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狗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第四条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符合本解释。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严重影响对野生动物的科研、养殖等工作顺利进行的;

  (三)以武装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

  (四)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第五条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一)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

  (三)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七条 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条 非法捕猎、杀害、收购、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所列的非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参照本解释第三条、第四条以及付与其同属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认定标准执行,没有与其同属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参照与其同科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认定标准执行。

  三、《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第三十一条: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四、《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第三十三条: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相当于猎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8倍以下的罚款;(二)没有猎获物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有猎获物的,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5倍以下的罚款;(二)没有猎获物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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