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机关
1.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需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应出具: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注: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夫妻离婚时,需要一起抚养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原则是孩子2岁以内属于哺乳期,归女方直接抚养。 孩子超过10岁,由双方征求子女意见。 达不成协议,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自愿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张 某, 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协议人:王 某, 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离婚协议人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离婚一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有财产及分割如下:
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 市____路____号的楼房一套,目前在张某名下。现张某同意该套房产归王某所有,由王某给付张某房屋折价款50万元,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王某先行支付25万元。张某在收到该笔款项后,三日内配合王某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更名为王某后,王某在3日内将剩余的25万元支付给张某。
王某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三支付逾期违约金。若由于张某不予配合王某办理房产转移而给王某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张某须双倍返还所收款项。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王某所有,王某向张某支付1万元。
三、夫妻共同债务及分担
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四、子女抚养及另一方的探视方式
1、张某与王某在婚后育有一子张某某,张某同意儿子张某某由王某抚养,张某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15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到张某某年满18周岁止。如张某某考上大学,产生的相关费用双方各自负担一半(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
2、张某拥有探视权。每月一次。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张某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需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如张某行使探视权之日正好遇到张某某上课,为不影响张某某的学习,该时间调整到下一周或由张某送张某某到上课地点。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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