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
原告为赔偿权利人,受伤事故中为受伤者本人,根据受伤者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单位财产受损的则财产所有者为原告。
死亡事故中,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即为父母、配偶、子女为共同原告,分别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2、被告
被告为赔偿义务人。
第一种情况,首先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为同一人时,则肇事驾驶员为被告,同样根据其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其次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第二种情况,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不是同一人时,除列肇事驾驶员为被告,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也为被告,如车主为个人,同样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如车主为单位,则还应列单位为被告,写明单位住所地。同样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3、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具体项目可查阅本站诉讼指导栏目中的交通事故计算表.
4、事实和理由:
可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事实经过写明或根据自己了解到的事实经过写明。同时写明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情况、受伤方的治疗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发后肇事方的付款情况、肇事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情况等需要说明的事实。
5、落款
诉状落款处应由赔偿权利人签名或盖章,如为受伤事故,则由受伤人签名;如为死亡事故,则由作为死者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签名;如单位为原告则由单位盖章。
交通事故起诉状
(参考样式)
原告:(填写起诉人姓名),性别: ,年龄: 岁。住址:(填写起诉人经常居住地的地址,与身份证地址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地址为准)。
被告一:(司机,填写内容与原告基本一致)
被告二:(登记车主,填写内容与原告基本一致)
被告三:(登记车辆的保险公司,要写清该保险公司的全称)
地址:(填写该保险公司的地址)。
诉讼请求:
一、要求被告一赔偿交通事故损失合计 元;
二、被告二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告三(保险公司)对上述赔偿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四、诉讼费由XXX负担。
事实和理由:200X年X月X日,被告一驾驶XXXXX号中型货车,由会城往双水方向行驶,行至七堡路口时与原告驾驶的XXXXX号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经交警部门处理,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被告一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原告在事故发生后受伤送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 元,但被告方没有赔偿医疗费用。故起诉要求被告方赔偿1、医疗费 元,2、XX费 元, 元,3、XX费 元,4、XX费 元,上述费用合计 元。因为被告二是肇事车辆的车主,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二的车辆在被告三(保险公司)购买强制保险,因此被告三(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故请求如上,请予支持。
此致
xxxx 人民法院
具状人:(起诉人亲自签名)
日 期:(起诉日期)
(注:此为一般交通事故诉状的基本格式,为起诉人提供参考,因当事人及交通事故情况各异,起诉人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正确填写起诉状。)
一、证明身份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 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二、财产损失证据
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 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4、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5、营运车辆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 6、机动车行驶证; 7、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 8、行驶线路等证明。
三、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应当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 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四、误工费证据
1、误工日期证明。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五、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六、交通费证据
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证据
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 2、赔偿标准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证明。
八、营养费证据 医疗机构的意见
九、残疾赔偿金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
十、丧葬费证据 运尸费、火化费、一期骨灰盒存放费凭殡葬部门的舒服单据。骨灰盒费、寿衣费依当地中等价格为准。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
1、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2、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 4、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十二、死亡赔偿金证据
1、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上一年度标准。 2、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 3、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户口、身份证明及街道、乡镇政府的证明。
十三、住宿费证据 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等必须在外地住宿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及住宿的发票。
十四、事故现场证据 事发当时的照片、目击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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