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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西野生动物养殖户处置 2020江西野生动物养殖最新消息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5-22 浏览:
导读:2020年3月26日《江西省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办法》正式施行,对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实施严厉处罚,但是养殖户的在养动物一直没有得以处置,终于在5月15日出台《在养禁食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置意见》,对养殖的野生动物作出了处置意见。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江西野生动物最新消息”,那么,2020年江西野生动物养殖户在养动物怎么处置?2020野生动物养殖最新消息有哪些?江西禁食野生动物范围有哪些?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2020年江西野生动物养殖户处置

2020年江西野生动物养殖户处置 2020江西野生动物养殖最新消息

  2020年5月15日,江西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在养禁食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置意见》,鼓励养殖户在扶持资金到位前,先行处置在养野生动物,以减少损失、及时止损、转产转型。

  《意见》提出四种处置措施,即科学放归自然、转作非食用性用途、委托代养和无害化处置。

  对我省有自然分布且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的本地物种,经科学评估后优先选择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放生,放归数量要确保不造成生态危害。对存栏量大、超出当地环境容纳量的物种,可向省、市级林业部门协调跨区域、分期分批放归。眼镜蛇等可能对人畜造成伤害的物种谨慎放归,蓝孔雀、豚鼠等外来物种和经遗传杂交的物种禁止放归。

  对药用、医用、展示、科研、提供化工或饲料原材料等用途的野生动物,经养殖户申请,可转作非食用性利用;对属禁食范围的外来物种,根据科学研究、遗传资源库建设等需要,可移交至有条件的收容救助单位代养,各地可适当补贴饲养费。确实不能采取上述三种措施的在养野生动物,可焚烧、焚化、深埋处理,减少风险隐患。

  按照《意见》,养殖户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前,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处置申请。各地务必做好养殖户现存物种、数量、人工繁育设施等情况摸底和造册登记,作为下一步全省开展扶持资金发放、助力养殖户转产转型工作的依据。

2020江西野生动物养殖最新消息

2020年江西野生动物养殖户处置 2020江西野生动物养殖最新消息

  2020年3月26日,江西省省长易炼红签发第24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在全省正式施行《江西省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办法》。

  《办法》共计十九条,对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行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一是明确禁食野生动物范围。即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本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同时要求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按照《全国人大决定》进行管理。

  二是强化对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监督管理。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广告、招牌、菜谱等招揽、诱导顾客食用;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交易、消费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快递等经营者为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或者消费服务。

  三是从实际出发,尽量减轻对社会的影响。《办法》并非一概禁止野生动物的利用,对于因科学研究、医用药用、展演展示、旅游观光、物种保护、种源繁育、文物保护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依法依规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制度;对于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和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水生动物、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适用国家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列入江西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适用江西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列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适用国家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是要求政府部门必须加大扶持力度。指导、帮助因执行《办法》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就业培训、社会保障、融资、税收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江西禁食野生动物范围有哪些?

2020年江西野生动物养殖户处置 2020江西野生动物养殖最新消息

  江西明确禁食野生动物范围,即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等全面禁止食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广告、招牌、菜谱等招揽、诱导顾客食用。

  同时,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交易、消费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快递等经营者为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或者消费服务。

  江西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按规定予以处罚。

  针对公民从事经营活动的,罚款最高不超过5万元;非经营活动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经营活动的,罚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非经营活动的,罚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制作食品的,或者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广告、招牌、菜谱等,招揽、诱导顾客食用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为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或者消费服务的,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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