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工资如何纳税主要取决于实习生与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的性质;
如果单位与实习生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则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为其预缴申报个税;
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则实习单位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为其预缴申报个税。
因为“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都属于入综合所得范围,所以实习生收入无论是按工资薪金税目计税,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都属于综合所得按年计税,从年度整体来看税负并无差异,但按月预缴申报还是有较大区别的。
比如一个实习生每月取得3000元的收入,按现有劳务报酬的计算规则,每月预扣预缴缴个税=(3000-800)×20%=440元;
次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内,实习生再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而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时,此实习生每月收入低于免征额50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实习生并无其他收入所得,也不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了。
当然,无论是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新个税法下都属于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可以按规定在预扣预缴或者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如果一次劳务的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则减除八百元的费用,四千元以上的,减除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然后再按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一步--识别薪酬类别实习生取得的收入,到底是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税?
第一步,就是要搞清楚自己的薪资到底属于哪一种。判断一项所得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除了税收政策规定的以外,还应注重各自以下的特征并进一步加以判断:
劳务报酬所得,一般来说,还应具备以下特征:(1)受雇者不固定或不长期在受雇单位从事工作(2)受雇者从事的工作不是受雇单位员工日常工作范围,而是一项特殊工作(3)受雇者承揽的业务是临时性的,业务完成受雇者就离开受雇单位
工资、薪金所得:一般来说,受雇者是要长期或固定为受雇单位提供服务,受雇者属于受雇单位必需的日常劳动者。
第二步--确认缴税标准很多企业把实习生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税法》劳务报酬计税方法: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800)*2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 每次收入额*(1-20%)*20%
在校大学生没有毕业,还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具有就业资格的劳动者,因此他们在实习或打工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因此是不能申请劳动仲裁的,只能采用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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