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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之后哪些法律废止?民法典通过前修改了哪些内容?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5-28 浏览:
导读:2020年5月28日下午3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施行之后,《婚姻法》《合同法》等民事单行法律将被替代并废止,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带来《民法典》最新消息,那么,民法典施行之后哪些法律废止?民法典通过前修改了哪些内容?民法典七编涉及哪些方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民法典施行之后哪些法律废止?

民法典施行之后哪些法律废止?民法典通过前修改了哪些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作为与民法通则、婚姻法相关的法律解释,也同步废止。

民法典通过前修改了哪些内容?

民法典施行之后哪些法律废止?民法典通过前修改了哪些内容?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典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显示,交付表决前,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草案作了100余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40余处。

  比如,实践中,有的物业服务人员采取断水、断电等方式催收物业费,对业主的基本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对此,民法典合同编物业服务合同一章增加了禁止性条款。又如,提交审议的草案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最终出炉的民法典将“言语、行为等方式”进一步细化为“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

  与此同时,在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降低法定结婚年龄、住宅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小区车位分配等问题上,民法典并未取得实质性突破。

  1.新增三大抗疫规定

  监护人“失联” 民政部门兜底负责;增加紧急情况下使用公用维修资金特别程序;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

  2.设置离婚冷静期

  近些年来,我国离婚率比较高。有些人结婚很盲动,上午要结婚,下午就去离婚,结婚过于冲动,离婚也过于冲动。那么,有一个冷静期的规定,让双方有冷静下来考虑的机会,重新审视一下离婚是否为真实意愿。

  3.性骚扰要承担赔偿责任

  性骚扰是规定在人格权编的。以性骚扰被告到法院的话,会涉及侵害人格尊严问题。性骚扰是个顽疾,在各个社会都有,有些还特别严重。民法典(草案)中对其规定强调两点,一是利用从属关系,二是违背被骚扰一方的意愿。

  4.网店等虚拟财产可以继承

  民法典(草案)的一大特点是,具有浓厚的信息时代气息。它规定了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在侵权责任编,对网络上的侵权责任也作出规定。

  5.见义勇为免责

  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6.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7.禁止高利放贷

  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8.保护个人信息

  规定: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是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9.增加遗嘱形式

  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10.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民法典七编涉及哪些方面?

民法典施行之后哪些法律废止?民法典通过前修改了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一)总则编

  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第一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第一编共10章、204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基本规定; 2.关于民事主体; 3.关于民事权利; 4.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5.关于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

  (二)物权编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草案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第二编共5个分编、20章、258条,主要内容有:1.关于通则;2.关于所有权;3.关于用益物权;4.关于担保物权;5.关于占有。

  (三)合同编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合同法。草案第三编“合同”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第三编共3个分编、29章、526条,主要内容有:1.关于通则;2.关于典型合同;3.关于准合同。

  (四)人格权编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草案第四编“人格权”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权利。第四编共6章、51条,主要内容有:1.关于一般规定;2.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3.关于姓名权和名称权;4.关于肖像权;5.关于名誉权和荣誉权;6.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五)婚姻家庭编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2001年进行了修改。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收养法,1998年作了修改。草案第五编“婚姻家庭”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第五编共5章、79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一般规定; 2.关于结婚; 3.关于家庭关系; 4.关于离婚; 5.关于收养。

  (六)继承编

  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继承法。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拥有的财产日益增多,因继承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草案第六编“继承”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第六编共4章、45条,主要内容有:1.关于一般规定;2.关于法定继承;3.关于遗嘱继承和遗赠;4.关于遗产的处理。

  (七)侵权责任编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草案第七编“侵权责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第七编共10章、95条,主要内容有:1.关于一般规定;2.关于损害赔偿;3.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4.关于各种具体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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