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没有约定的,合理支付,居间人在提供机会的过程中所花费的费用由居间人自己负担。居间目的没有实现,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是必要的费用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只要委托人与居间人意思表示一致,居间人就负有依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居间的义务,而一旦居间人的活动取得结果,委托人就应支付报酬,而无须以实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只协助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自身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居间合同的特征:
(一)居间合同是一方为他方报告订约机会,或者为订约媒介的合同。所说报告订约机会,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寻觅及指示可与委托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从而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所谓为订约媒介,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仅仅是提供有关信息,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交易,自己本身并不参与订立合同。居间人的意思并不决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居间人进行居间行为的目的就是要收取报酬。
(三)居间合同为诺成性合同、不要式合同。
(四)居间合同中委托人义务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委托人虽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但是居间人只有促成合同成立后,才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居间合同在实际履行中有明确指向的居间标的时,以该标的履行地或所在地(即居间结果地)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居间合同标的指向的结果地不明确时,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居间人住所地作为居间合同履行地。
居间服务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 _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___ __
依照《中和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事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居间事项
乙方向甲方提供订立合同的信息、服务,促成甲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
第二条 居间期限
本合同居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
1、乙方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大写)______元。
2、自甲方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报酬。
3、乙方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报酬。
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
乙方提供居间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则由甲方支付必要费用。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具有从事相应资质和人员,能够提供相应服务;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违法(违规)的居间服务,对乙方提供的违法(违规)的居间服务,甲方有权拒绝并不支付相关费用。
3、依据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订立的合同,可能导致合同交易金额低于甲方成本价的,甲方有权拒绝,由此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本合同生效后,为尽快促成交易成功,委托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按照乙方居间活动的需要提供相应资质文件;
5、乙方提供居间服务促成甲方与第三人合同订立的,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居间报酬。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对向甲方提供信息和居间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乙方应积极促成甲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
3、乙方不为甲方与第三方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担保。否则,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提供居间服务活动中,不得将该信息同时提供给与甲方从事行业、业务等相同或有竞争的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应保证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各项资质、文件用于非居间活动中或其他违法活动,并对居间活动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具有保密义务;
6、居间合同期间,第三方确定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签订合同。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的,应承担总报酬30%的违约金。
2、乙方超越居间权限向第三方做出承诺的,因此导致的后果由居间方自行承担。
3、乙方将信息、服务同时提供给与甲方从事行业、业务等相同或有竞争的第三人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总报酬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以及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第八条 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复印、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 方(签章):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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