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相关规定:
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缴费的月份内;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费;
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4.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间从生产或手术之日起计算,时效为6个月。
法定期限相关规定: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包含申请材料补正、核实时间,不包医疗、计生机构核实所需时间)
根据最新规定,2020年5月1日零点为新政策的分界线。5月1日零点之后生娃的,才能享受新规,多领一个月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生育津贴的发放以生育前(含生育当月)12个月的所在单位加权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的生育保险津贴的计发基数,期限不少于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顺产计算公式: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28;
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就是企业缴交社保的基数,根据厦门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5452元,月平均工资为6288元,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所以缴费基数为1700至18864。简单地说,就是你单位为你缴交的社保基数最少要达到1700元,最多不能高于18864(月平均工资3倍)元。
如果公司按照最底标准给您缴纳社保基数,那您可领的生育津贴为:
1700÷30×128=7253元。
1、参保人医保卡原件
2、参保人(或代办人)厦门银联储蓄卡原件
3、发票(收费处盖章)原件
4、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5、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医院盖章)原件
6、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系统内无出生证明信息和计划生育信息的,需提供纸质资料。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出示委托人的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2020年厦门生育津贴申请条件有哪些?发放标准是什么?”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欢迎致电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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