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叫准生证,叫生育服务登记。分为一孩服务登记跟二孩服务登记。办理条件:
1、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的
您可以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提出办证申请,首先接到办证申请的户籍所在地应当负责发放。
2、夫妻一方户籍在本省,另一方在外省的
如果您希望在本市办理,需要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出具婚育证明或本人提供承诺声明的,才可以在我省发证。
3、夫妻双方户籍均在外省,拟生育第1、2个子女的
您可以在任何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领取第一、二孩生育服务证。(孕前至生育后3个月都可以)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一张;
4、双方户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的村(居)委会及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一)当事人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福建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查验登记人证件,确认是否符合登记条件,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理由或要求登记人补充材料。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应进入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对登记人信息进行核实、比对、修改(或录入)。
(三)对基本材料齐全,经核实婚育信息无误的,或已作出承诺的现场发放《福建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所提交材料与事实不符或不符合生育政策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并书面通知登记请求人。(四)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自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后,2个工作日内向登记请求人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通报办理结果。
承诺时限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自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后,2个工作日内向登记请求人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通报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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