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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工伤拒绝做劳动能力鉴定会怎样?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6-11 浏览:
导读:已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并已生效,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向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提交鉴定申请时间自工伤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年。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内容,那么, 工伤拒绝做劳动能力鉴定会怎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残加重了怎么办?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工伤拒绝做劳动能力鉴定会怎样?

2020工伤拒绝做劳动能力鉴定会怎样?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在这三个环节,工伤职工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不能拒绝。

  劳动能力鉴定是伤残的工伤职工享受不同等级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依据,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这些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工伤保险制度提供的帮助。因此,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2020工伤拒绝做劳动能力鉴定会怎样?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或者复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作出该鉴定结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核鉴定申请。超过申请期限的,该鉴定结论即生效。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复核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复核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通过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超过申请期限的,该鉴定结论即生效。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申请步骤:1.提出再次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在收到鉴定结论的15日内来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领取再次鉴定的申请表;2.单位或个人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包括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完整的病历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1寸照片)并将填写完整的表格交由我中心盖章;3.单位或个人将盖好章的申请表最终送到苏州鉴定委员会。(注意:整套流程需都在15日内完成)。

劳动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残加重了怎么办?

2020工伤拒绝做劳动能力鉴定会怎样?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综上可知,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下达之日起,一年以后双方认为病情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最后以新鉴定的结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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