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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挪用公款的主体是怎样的?挪用公款罪立案材料需要准备什么?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6-20 浏览:
导读:有些人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私下挪用公司财产来满足自己的私欲,一旦被发现构成挪用公款罪,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那么2020年董事长挪用多少公款会立案?挪用公款的主体是怎样的?挪用公款罪立案材料需要准备什么?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董事长挪用多少公款会立案?

2020年挪用公款的主体是怎样的?挪用公款罪立案材料需要准备什么?

  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的主体是怎样的?

2020年挪用公款的主体是怎样的?挪用公款罪立案材料需要准备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384条和第93条规定,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包两括类:一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2月13日通过的《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也明确指出: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72条第1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罪立案材料需要准备什么?

2020年挪用公款的主体是怎样的?挪用公款罪立案材料需要准备什么?

  1、控告挪用公款需要以下两个方面的证据: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2)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2、根据本条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具体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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