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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区租赁设备合同管辖法院怎么定?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6-20 浏览:
导读:租赁设备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特定设备交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 的协议,是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那么,如果发生租赁设备合同怎么处理?租赁设备合同管辖法院怎么定?下面跟大律师网北京东城区租赁设备合同律师一起去看看吧。

租赁设备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北京东城区租赁设备合同管辖法院怎么定?

  1、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

  2、可以要求第三方-中介方出面调解解决;

  3、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双方需要对合同中违约情况和规定的条款要约定清楚,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后,可以进行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了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租赁设备合同管辖法院怎么定?

北京东城区租赁设备合同管辖法院怎么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 条规定:

  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25条则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租赁设备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北京东城区租赁设备合同管辖法院怎么定?

  《民法通则》单设一章规定了诉讼时效。《法》对诉讼时效没有专章规定,只是对两类规定了的4年的诉讼时效。关于租赁的诉讼时效规定在《民法总则》中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

  在租赁合同中,因为所涉及的权利内容不同。如,有违约所引起的租赁合同的解除,有违约所导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有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对于租赁物的返还请求权,有因承租人拒付租金所引起的追索租金的请求权等。虽然所依据的基础法律关系都是租赁合同关系。但是,因为所主张的请求权不同,适用的诉讼期间也不同。

  履行过程中因为延付或拒付租金引起的纠纷应当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外,其他基于租赁合同所引起的纠纷均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即分别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和第136条规定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北京东城区租赁设备合同律师为您解答关于租赁设备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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