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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借名买房所有权归谁?哪些情形借名买房合同无效?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6-22 浏览:
导读:我们国家的老百姓更偏向于将购买房屋作为一种投资理财的方式,而国家为了稳定房价,制定了“限购令”政策,对于这个政策,下面也出了各种对策,其中就有“借名买房”,借他人之名购买房屋,以便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实际购买人与名义登记人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属于采取一定手段合理规避国家税收规定,如果被查获,补缴税费,其买卖合同还有有效的,当然还有些无效情形,那么,借名买房有哪些法律风险?借名买房所有权归谁?哪些情形借名买房合同无效?下面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了解吧,欢迎阅读。

借名买房有哪些法律风险?

2020年借名买房所有权归谁?哪些情形借名买房合同无效?

  1、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屡屡因名义产权人反悔,导致出资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2、借名购买普通房屋的,登记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方之事或者登记购房人死亡,其继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

  3、第三人对登记购房人转移房产给实际出资人的行为提出异议。如登记购房人的配偶往往以婚姻法的规定提出异议,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要求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4、房产被名义购房人转让或抵押,或者被法院强制执行。

借名买房所有权归谁?

2020年借名买房所有权归谁?哪些情形借名买房合同无效?

  从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关系而言,在不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时,从公平正义的角度看,应保护实际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从司法自治原则而言,实际购房人和登记购房人可以根据自由意志签订借名登记协议。这符合司法自治的原则,依照协议约定,实际购房人应为房屋的所有权人。

  司法实践中,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几项认定,来确定真正权利人。

  1、涉诉房屋产权证登记为谁,由谁保管。

  房屋产权证书是房屋产权的重要凭证,产权人一般不会随意交给他人。出资方如有证据证明自己长期保管房屋产权证书,而借名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出资方持有的原始房屋产权证书具有非法性之时,可以初步考虑认定出资方就房屋享有的权属。

  2、涉诉房屋的购房款及相关税费由谁支付。

  依据常理,自己购买房屋必定自己交付购房款及相关税费。

  3、涉诉房屋由谁长期支配使用。

  相关房屋由谁长期支配使用也是认定真实权利人的一个重要依据。出资方如能提供相关的水电费和取暖费等票据,证明了相关房屋一直由其居住,并进行了装修,而借名方对此不能作合理解释,可以作为认定出资人为房屋实际权属人的因素之一。

  4、房屋出卖方的证明。

  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双方为买受人与出卖人,当初出卖方与何人订立合同及收取何人交付的房款也是判断真正权利人的依据之一。

  出资方如能在以上四个方面提供充分证据,证据之间亦能互相得到印证,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不涉及违法和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下,法院可以认定相关房屋归实际出资人所有。

哪些情形借名买房合同无效?

2020年借名买房所有权归谁?哪些情形借名买房合同无效?

  1、双方当事人为了非法目的,恶意规避法律,破坏国家房地产政策的借名买房合同应属于无效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

  2、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所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原因在于其严重不利于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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