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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低保标准2020多少钱一个月?邯郸市低保户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6-23 浏览:
导读:邯郸市2020年3月起执行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将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682元/月,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4510元/年。对于邯郸市低保政策问题想必大家都比较关注,大律师网小编今天就给大家带来“邯郸市低保政策”相关内容,那么,2020年邯郸市低保标准多少钱一个月?邯郸市低保户的条件是什么?邯郸市低保户办理流程是怎样?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邯郸市低保标准多少钱一个月?

邯郸市低保标准2020多少钱一个月?邯郸市低保户的条件是什么?

  2020年4月21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邯郸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邯政办字〔2019〕7号),将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682元/月,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4510元/年。

  《关于调整邯郸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邯政办字〔2019〕7号)

  一、调整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02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35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5124元/年,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232元/月。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0年3月起执行。

邯郸市低保户的条件是什么?

邯郸市低保标准2020多少钱一个月?邯郸市低保户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因过有效期而失效的《邯郸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新办法尚未出台。

  第七条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乡居民家庭,可申请低保: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同期低保标准。

  (二)申请家庭的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总值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

  (三)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较高档次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船舶和大型农机具。

  (四)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房、厂房、酒店式公寓等)。

  (五)城镇居民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上述住房包括商品房、售后公房、老式私房、宅基地住房等;农村居民申请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新民居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用房。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低保对象:

  (一)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者证件、证明提供不齐全的。

  (二)不配合或不授权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的;提供虚假申请或虚假证明的。

  (三)家中购买较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具有大额有价证券买卖、收藏高值物品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

  (四)长期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

  (五)家庭因使用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家用电器连续三个月所产生的月通信、用电费用总额超过当地家庭月低保标准30%的。

  (六)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

  (七)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或无正当理由2次拒绝劳动保障部门、乡镇(街道)所提供劳动就业机会的。

  (八)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行为造成家庭困难而不采取戒赌、戒毒措施或屡教不改的。

  (九)通过离婚、赠与、转让等形式放弃应得财产或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扶(抚)养费、债权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家庭及个人。

  (十)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十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的。

  (十二)法定赡养、扶(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

  (十三)自费出国,赴港、澳、台等地旅游的。

  (十四)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

  (十五)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

  (十六)其它经当地政府认定不能享受低保的。

邯郸市低保户办理流程是怎样?

邯郸市低保标准2020多少钱一个月?邯郸市低保户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低保,应当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低保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的书面说明及同意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

  (三)居民户口簿、家庭全体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家庭成员,须提供有关求职登记证明、失业证、培训和推荐就业情况等证明;

  (五)残疾人应当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七)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当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八)城镇居民应当提供就业和收入证明;农村居民应当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土地流转证明)和种植、养殖等情况;

  (九)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十)丧失(或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劳动能力状况鉴定书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以及住院结算凭证;

  (十一)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当出具房产证、土地证等权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属租房居住的,应当出具租房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当出具借住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

  (十二)家庭中有因拆迁安置或者建设征地转为城镇居民的,须提供由县(市、区)相关部门出具的拆迁安置补偿费或者转为城镇居民等有效证明材料;

  (十三)提供申请前3个月的家庭水电费、通信费等缴费凭证;

  (十四)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或者在外务工的,应当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行政印章的务工情况及收入证明;灵活就业的人员由其申请低保时所就业的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对无固定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收入核定收入;同行业收入评估以县(市、区)为单位,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人力资源市场和收入情况进行合理评估。难以评估行业收入的,参照务工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或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收入计算;

  (十五)有领取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金的人员,应当提供领取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金证件或者有关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应当提供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十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低保申请。

  (二)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是低保申请的受理单位。乡镇对申请人或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不齐备的,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并应进行单独登记备案。(低保经办人员是指具体办理低保受理、审核等事项的村、乡镇工作人员)

  (三)入户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是审核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乡镇受理低保申请后,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包村干部、民政所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状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根据申请人承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了解其真实性和完整性。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和申请人必须分别签字。

  (四)民主评议

  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以村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参加评议人员要有下列人员组成:乡镇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

  (五)审核审批

  (1)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在村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初审合格的将申请材料、入户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2)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全面审查,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照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出审批决定。

  县民政局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将拟批准低保对象的姓名、家庭成员、保障金额等内容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在该村村务公开栏上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六)资金发放

  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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