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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6-28 浏览:
导读:工程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商为将工程承包合同中某些专业工程施工交由另一承包商(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合同。那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区别是什么?一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律师建议怎么解决?下面跟大律师网北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律师一起去看看吧。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北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工程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商为将工程承包合同中某些专业工程施工交由另一承包商(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合同。《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承包人或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为分包人或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从法律来讲,分包商仅对总承包商负责,与业主没有合同关系。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责任归属要清楚。工程分包合同内容:合同标的;分包单价、区域、数量;付款方式;验收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合同要点:分包商必须符合工程资质要求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区别是什么?

北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分包指经与发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的总承包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的部分非主体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区别转包与分包的三个基本原则是:

  (1)承包人是否将全部工程或工程的主要部分发包给第三人。如果是,则可认定是一种转包行为。如果承包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仅是将次要工程或工程的少部分发包给第三人,并对整个建设工程进行管理,则是合法分包

  (2)承包人在将工程发包后是否对工程进行管理。在转包中总承包人通常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后便把工程全部转交给第三人,对于其承包后如何施工不再管理,而分包中的总包单位则需要独立完成工程的主体结构建设,并对分包的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3)法律对二者的限制不同。建筑工程转包为法律所禁止。但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分包是合法的。这种限制表现在以下几点:①分包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②分包商应具备符合所分包工程要求的资格条件;③分包商不得将工程再次分包;④分包工程是总工程的次要部位或附属部分;⑤分包商应和总包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律师会建议怎么解决?

北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用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具体的纠纷处理方式: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

  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其中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北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律师为您解答关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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