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头条新闻 >> 新闻详情

阳泉市低保标准2020每月多少钱?阳泉市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6-30 浏览:
导读:山西省阳泉市自2020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市城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5元,提标后,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达到587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达到418元/人/月。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阳泉市低保政策”相关内容,那么,阳泉市低保标准2020每月多少钱?阳泉市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阳泉市低保怎么申请办理?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阳泉市低保标准2020每月多少钱?

阳泉市低保标准2020每月多少钱?阳泉市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

  根据2020年3月27日阳泉市民政局阳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民发〔2020〕7号),《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阳政办发〔2017〕119号)和《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2020年决战完胜脱贫攻坚拓展衔接乡村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阳政办发〔2020〕22号)文件精神,确保2020年我市所有县(区)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5元,城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500元。

  提标后,我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达到587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达到418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达到9200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分散供养标准达到6700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集中供养标准达到9100元/人/年。此次提标所需资金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各县(区)历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结余资金负担。

阳泉市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

阳泉市低保标准2020每月多少钱?阳泉市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

  根据《阳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阳民字〔2015〕81号)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以家庭为单位,按户籍或居住证类别,分别申请城市和农村低保。

阳泉市低保怎么申请办理?

阳泉市低保标准2020每月多少钱?阳泉市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

  根据《阳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阳民字〔2015〕81号)

  第九条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主要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条 户主或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家庭成员经济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状况,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书面申请书;

  (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的工资(卡)、经济收入证明;

  (四)疾病诊断书,残疾证;

  (五)住房证明;

  (六)高中及以上在校就读证明(学生证、院、校联系电话)

  (七)家庭成员同意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授权(声明)书。

  (八)民政部门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或居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家庭,应将户口、居住迁入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迁移的,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申请人所在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并出具三级证明。同一辖区户籍类别一致的人户分离的家庭,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跨区域的申请家庭,原则上自户口或居住迁入本辖区半年以上的,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对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应当单独登记备案。

  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场告知并且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持有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核发的一、二级残疾证的成年残疾人。

  (二)因病、因残所需费用支出明显超出家庭收入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的病、残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独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银行有消费类贷款,如:购置汽车、房屋、经营商、企业的;家庭金融性资产,如: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总值人均超过当地居民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的。

  (二)申请低保前两年,除原有住房外,购置新房、加层翻盖;在享受低保期间购置房屋或出租房屋的,取消其享受待遇。

  (三)有工商、税务、车辆、企业、经营性商铺登记和两套以上住房登记的。

  (四)家庭成员拥有或日常使用机动车辆、大型农机具、船舶、四轮电瓶助力车和老年代步车的(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的除外)。

  (五)购买使用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高消费的,如:购置金、银、理财产品、饲养高档宠物等。

  (六)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违法人员。

  (七)利用解除婚姻关系,放弃共同财产分割权利的和虽然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但实际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时间达6个月的。

  (八)故意隐瞒家庭财产、经济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证明。

  (九)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家庭。

  (十)其他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