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图片新闻 >> 新闻详情

2020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0-07-01 浏览:
导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呢?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说明。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2020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

  一、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二、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

  三、赔偿范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在具体的责任形式上,缔约上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则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

  四、损害赔偿的限度不同。基于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原则上不能超过违反合同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所可能造成的损失;在缔约上过失责任中则不存在这样的限制性规定。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

2020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

  一、固有利益

  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

  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此外致残的还应包括残疾人生活补偿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损失、被扶养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致死的还应包括丧葬费的损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就固有利益损失中的人身损失而言,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二、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

  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2020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根据这一条,具体情形如下:

  1.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所谓假借也是一种故意。比如张某找李某订立合同,张某并没有成立合同的真实意思,他找李某协商订立合同,只不过是为了不正当竞争或者其他违法目的。这就构成缔约责任。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这是指欺诈,订立合同时的欺诈构成缔约责任;履行中的欺诈构成违约责任。前者是缔约之际的行为,后者是合同成立之后履行阶段的行为。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违反强行性规定以及胁迫、乘人之危、恶意串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都可以构成缔约过错责任。

  (2)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当中有可能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就是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应承担保密义务,否则可能构成缔约责任也可能构成违约责任。《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漏或者不正当使用。泄漏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违反保密义务也是一种侵权责任。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